欢迎您来到大连市朝阳商会 会员登录

商会活动

商会近期

将要举办的活动

活动公告

申请入会

欢迎您加入

大连市朝阳商会

加入我们

0411-82551717

手机微信

扫一扫

联系我们

欢迎来到大连朝阳商会
Welcome to Dalian ChaoYang chamber of Commerce
大连市朝阳商会Chamber of Commerce
政策公告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朝阳市改革驱动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3-22 17:25:21 作者:朝阳市政府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朝阳市改革驱动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政发〔2015〕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现将《朝阳市改革驱动战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4日      

朝阳市改革驱动战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5]2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改革驱动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27号),深化各项改革,破解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激发内生动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抓紧实施既能化解当前矛盾和问题、又有利于长远发展的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提振社会信心,以改革推动结构调整,以改革创新培育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动力源。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紧迫感,通过改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处理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的关系,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增长、调结构要充分利用和依靠改革,深化改革也必须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
  坚持问题导向。在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生活的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中寻找改革突破口,为经济社会发展汇聚强大的内生动力。
  坚持上下结合。制定改革方案要紧密联系朝阳实际,积极主动、大胆探索。要搞好改革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强化监督落实。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督查机制,形成一整套抓落实的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确保督查工作紧跟改革进程,真正把改革决策落到实处,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三)总体目标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2015—2020年重要改革规划》和《中共朝阳市委关于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的决定》(朝委发[2015]2号),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和新任务,认真谋划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改革事项,制定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改革进程。分年度细化分解改革举措。2015年,抓紧完成专项改革小组工作要点各项任务,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到2020年,按照国家的顶层设计和全省改革规划的总体部署,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改革规划中提出的各项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一是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抓好确权清权工作,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加大权力下放力度,省政府下放给县级政府的权力做到不截流;市政府向县(市)区政府下放权力做到应放尽放。做好向产业园区和新市镇下放权力工作,确保权力下放到位。二是优化审批流程。及时清理审批项目和审批前置事项,及时调整审批清单,减少建设项目审批公章;完善一口受理、全程代理、综合审批、限时办结等服务模式,缩减审批时间。三是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降低收费标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四是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同一事项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规范机构设置,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综合设置机构,最大限度地整合部门相同或相似的职责,解决职能相近、职责交叉、多头管理、分散扯皮等问题,努力建设高效政府、法制政府、服务政府;按照机构设置限额有关规定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加强机构编制管理,降低行政成本。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配合部门: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行政服务管理办)
  2.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省事业单位创新管理和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完善我市政策措施,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二)深入推进产业园区改革
  3.落实园区改革创新措施。按照《中共朝阳市委关于改革创新产业园区体制机制的决定》(朝委发[2014]10号)和五大园区具体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简化五大园区内部机构设置,创新财税管理体制,确保做到有职有权、封闭管理、高效运行。按照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尽快建立健全符合园区管理要求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考评办法,形成一整套充满活力的制度体系,为全市各类产业园区改革发展提供有益经验。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凰山旅游景区管委会、牛河梁红山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区、鸟化石国家地质公园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直相关部门)
  4.加快推进县(市)区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通过改革赋予园区人权、财权和事权,建立全新的体制机制,营造优良的服务环境。按照链条发展、集群发展、创新发展的要求,抓好工业园区的改革和建设,使之尽快成为县域经济的增长极;按照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的思路,抓好农业园区的改革和发展,吸引民资外资发展龙头企业、参与产业化经营和大市场大物流建设;按照A级塑造、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要求,抓好文化旅游风景区的改革和构造,发挥文化旅游对经济发展的牵动作用。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直相关部门)
  5.扎实推进新市镇建设和改革。坚持科学规划,每个县(市)选择一个有产业支撑、区位优势、交通条件、人口规模和发展前景的重点镇,运用大手笔、大思路搞好规划设计,明确功能区划,建设有特色、有品位的经济重镇和宜居新市镇,通过先行试点打造样板。创新新市镇体制机制,采取合乡建区、撤镇建街、撤村建居等方法,在新市镇实行城市管理体制。参照产业园区改革模式,创新新市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户籍和社保等配套制度改革,让人口进得来、留得住、生活好。加强产业支撑,明确产业定位,做到产城同步、产城互动、产城融合。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直相关部门)
  (三)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6.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一是深化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除少数功能类和公益类企业外,鼓励其他国有企业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大力推动竞争类企业子公司和功能类、公益类企业的竞争性业务板块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允许国有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具体模式和途径。二是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根据企业类型和特点,通过引入增量投资或减持股权,优化国有股权比例,增强国有资本管理和资源配置效率。三是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鼓励民间资本、外资以及各类新型社会资本以出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牵头部门:市国资委,配合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地税局)
  7.建立更具活力的企业经营机制。一是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厘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自权责界限,确立法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中心地位,完善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二是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聘、管理、考核、监督等机制。三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与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相适应、与领导人员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对组织任命的企业领导人员年薪总水平实行限高;对市场化选聘的企业领导人员按照市场机制确定薪酬。四是深化企业内部经营机制改革,推进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相关制度改革,推行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机制;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机制,完善员工流动和退出机制。
  (牵头部门:市国资委,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积极推动我市国有企业之间及我市国有企业与央企、省属国有企业的并购重组,通过存量整合促进国有资本向具有比较优势的骨干企业集中。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加大内部资源重组整合力度,推动资本、技术、管理等各种要素资源向主业集中。以信息化带动传统产业升级,促进国有企业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发展,提升竞争优势。完善创新政策,鼓励在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股权激励等方面探索试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到2020年,全市地方国有大中型重点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以骨干企业为主体,整合创新资源组建若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着力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和高层次技术人才,完善技术创新体系。
  (牵头部门:市国资委,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
  9.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我市国有企业产业特征、承载功能、股权结构和发展阶段,将国有企业界定为竞争、功能、公益三种类型,实施分类管理。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持有并运营企业部分股权,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改善国有资本分布结构,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全面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2016年4月底前制定并实施《朝阳市市属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以产权为纽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职能;以管好资本投向、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为重点,规范和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全面覆盖、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准确把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方向,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支付必需的国有企业改革成本以及推进企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中的功能作用。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到2020年提高到30%,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配合做好中央在朝阳市企业分离“三供一业”实施工作。
  (牵头部门:市国资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总工会)
  (四)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
  10.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和《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试行)》,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抓紧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深化竞争性领域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朝阳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
  11.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2015年年底前制定完成《朝阳市重点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国资委)
  (五)稳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
  12.完善耕地保护制度。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大力推进以高标准基本农田为核心的“三个平台”建设工程,2015年年底前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0.5万亩,全面完成 “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强化耕地保护,建立以补定占、先补后占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开展耕地储备库建设,落实我市“十三五”期间耕地保护目标。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农委)
  13.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全面实施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评估、竣工验收、监管核查、效益考核评价等制度,进一步提升投资强度、容积率等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清理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完成省集约用地考核目标。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加快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进度,改变我市粗放用地局面。积极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等试点。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14.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职责确定和机构整合工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并实现便民、高效、统一的行政管理目标。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房产局、市畜牧兽医局)
  (六)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15.启动实施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省产业金融发展有关意见和要求,制定我市产业金融发展具体措施,积极争取产业金融发展资金。
  (牵头部门:市政府金融办,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
  (七)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16.继续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构建我市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和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发展壮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环境,提高服务能力。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围绕我市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农业微生物等战略新兴产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八)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17.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建立透明预算制度,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保证公开时间。推进年度预算改革,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有关意见,规范我市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办法,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建立完善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9号)要求,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制定实施符合我市实际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府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
  18.完善税收制度。推进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性服务业和金融业营改增改革。加快推进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改革。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人大财经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服务业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九)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
  19.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根据《辽宁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方案。开展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活动。研究制定我市农垦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20.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21.健全国有林场经营管理体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流转。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林木采伐限额“进村入户”,2015年年底前编制完成简易乡村级森林经营方案,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银监局)
  22.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放宽引进人才和投资的落户条件,深入推进居住证制度。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统计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
  23.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根据《辽宁省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编制我市新型城镇化规划。制定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后的运行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房产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十)加快推进对外开放改革和招商引资体制机制改革
  24.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认真贯彻落实《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我市参与“一带一路”实施方案,努力开拓中东欧和东盟对外投资合作市场。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各县(市)区政府)
  25.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建设完善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分解、信息共享、项目推进、定期会商、经费保障、动态考核等机制。明确招商引资的方向和重点。在区域上,重点面向京津冀地区、东南沿海地区及周边国家和地区;在产业上,重点围绕我市冶金业、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能源及新能源产业、建材级装备制造业和文化旅游业;在企业上,重点面向央企和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营500强以及行业100强企业;在项目上,重点瞄准投资体量大、技术含量高、综合效益好的项目,着力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资源深加工、装备制造业、农业产业化和战略新兴产业等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牵动性、关键性作用的好项目。充分发挥企业、园区、县(市)区政府、专业队伍和经济部门的招商引资主体作用。企业要发挥自身产业、市场、人脉和信誉优势,通过引进合作伙伴实现扩模升级和链条延展;产业园区要配强招商力量,抓好主导产业、配套产业和基础设施招商;县(市)区领导干部要带头招商,通过抓好支柱产业、先导产业的招商实现借力发展;市、县两级要组建专业化招商机构,选聘专业招商人才,围绕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开展专业化、特色化招商;市、县主要经济部门要瞄准大企业、大集团,千方百计引进一批10亿元乃至50亿元以上的大项目。
  (牵头部门:市外经贸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十一)加快推进社会事业改革
  26.深化教育制度改革。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2015年新建幼儿园18所,改扩建2所,2015年年底前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普惠性幼儿园学位覆盖率达到50%。实施656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改薄”规划。改革初中招生制度,提高省示范性高中(重点高中)公费生定向招生比例,实行初中和小学连片九年一贯学区管理模式。2015年年底前完成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招聘550人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加快学校体、艺、科社团(队)发展,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大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推动“校园足球”普及,2015年年底前制定实施加快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意见及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实施方案。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对接朝阳产业集群,组建行业性职教集团,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实施《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朝阳市职业教育规划(2015—2020年)》。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工作,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建立健全政府、学校、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教育评价机制,2015年年底前制定完成《朝阳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7.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通过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政策。依托街道、社区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对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重点援助,优先安排岗位对接机会,对仍不能实现就业的予以兜底安置。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8.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发布实行企业工资指导线。2015年年底前初步拟定《朝阳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编委办、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29.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意见,做好我市分类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
  30.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认真落实省关于进城农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意见。启动实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完善我市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及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3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所有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取消药品加成,2015年年底前实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完善基本医保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年底前完成新建、改扩建乡镇卫生院26所,新建标准化村卫生室269个。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加快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开展信息惠民工程,推进新农合居民健康卡覆盖全市。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32.完善污染物排放监管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2015年年底前制定我市加强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具体措施。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工作。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人大环资城建委、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
  33.启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凌河流域保护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区域联动机制、生态补偿机制、自然资源产权与用途管制制度、重大项目生态影响预评估制度,2015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建设规划。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十三)大力推进社会治理机制改革
  34.建立综合服务管理工作体系。整合服务资源,建立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村(社区)四级综合服务管理体系,推进一个平台运行、一个流程办理、一套机制考核的工作模式,形成上下全贯通、领域全辐射、运行全天候、服务全覆盖的工作格局。
  (牵头部门:市综治办,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信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35.建立多调对接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体系。创新调解载体,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大力推进专业化、多元化调解。建立诉调对接中心、物业管理纠纷调解中心、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中心,积极构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衔接的工作体系,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地化解。
  (牵头部门:市综治办,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信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36.推进社会组织建设。建立朝阳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推进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建设,提高社会组织成长发展能力。创新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制定全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暂行办法》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作用。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制度,大力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
  (牵头部门:市综治办,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信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37.完善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建设。开展“星级平安基层单位”、平安家庭、平安村(社区)等系列创建活动。推进“技防朝阳”建设,提高平安建设现代化水平。推行“阳光信访”,提高信访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创新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努力实现源头治理。创新快速反应联勤联防机制,构建全方位、一体化的公共安全服务体系。
  (牵头部门:市综治办,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信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四)其他事项改革
  38.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制定出台进一步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的有关措施和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健全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机制,培育壮大一批民营企业集团。
  (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旅游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
  39.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完善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确保于2016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改革工作。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40.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深入推进“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41.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放开具备充分竞争条件的服务价格。落实国家盐业体制改革,同步放开食盐价格政策。取消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年审制度,加强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2015年年底前建立完善居民生活用水、用气和用电阶梯价格制度。督促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政策,完善医院服务价格政策。科学制定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落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公共供水管网区等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政策。规范殡葬、教育、医疗等民生收费。
  (牵头部门:市物价局,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
  42.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按照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方案,推进我市工作任务落实,确保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80%,2016年1月底前全部完成,2016年5月底前完成脱钩审核表核对工作,2016年年底前完成脱钩协议书核对工作。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物价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和要求。各级改革领导机构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明确责任分工。要研究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细化监管措施,落实和强化监督责任。
  (二)联系实际,突出重点。要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放在突出位置,从人民利益出发,既要谋划长远,又要着力推出一些立竿见影的改革,真正树立改革信用。
  (三)加强监督,务求实效。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可能产生的问题充分预研预判,及时纠正偏差、完善政策。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市政府办负责督办,要发挥社会舆论和第三方评估机制作用,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